華夏港股通消費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華夏港股通消費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托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錄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4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4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5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11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12
六、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和執(zhí)行.............................................................................................15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7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20
九、基金收益分配.................................................................................................................25
十、基金信息披露.................................................................................................................26
十一、基金費用.....................................................................................................................28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30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30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30
十五、禁止行為.....................................................................................................................32
十六、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33
十七、違約責任.....................................................................................................................35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36
十九、基金托管協議的效力.................................................................................................36
二十、其他事項.....................................................................................................................3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協議的簽訂.............................................................................................37
鑒于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有限責任公司,
擬募集華夏港股通消費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或“基金”);
鑒于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銀行,按照相關
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備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資格和能力;
鑒于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擬擔任華夏港股通消費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擬擔任華夏港股通消費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承諾其知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
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
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有關工作的通知》(銀發(fā)﹝2017﹞235號)、《中
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識別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fā)﹝2018﹞164
號)等反洗錢相關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規(guī)定,將嚴格遵守上述規(guī)定,不會違反任何前述規(guī)定;承
諾用于投資的資金來源不屬于違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承諾投資的資金來源和去向不涉及洗
錢、恐怖融資和逃稅等行為;承諾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向基金托管人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
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提供真實有效的業(yè)務性質與股權或者控制權結構、提供產品受益
所有人的信息和資料,并在產品受益所有人發(fā)生變化時,及時告知基金托管人并按基金托管
人要求完成更新;承諾積極履行反洗錢職責,不借助本業(yè)務進行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
基金管理人承諾基金管理人及其關聯方均不屬于中國法律法規(guī)認可的聯合國及相關國
家、組織、機構發(fā)布的制裁名單,及中國政府部門或有權機關發(fā)布的涉恐及反洗錢相關風險
名單內的企業(yè)或個人;不位于被中國法律法規(guī)認可的聯合國及相關國家、組織、機構制裁的
國家和地區(qū)。
基金管理人承諾,其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適用的現行法律法
規(guī)、監(jiān)管規(guī)定的要求,履行了個人信息處理者應承擔的義務。對于向托管人提供的自然人個
人信息,其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規(guī)定的要求,履行了必需的手續(xù),并已取得了自然人
的同意或者授權。
為明確華夏港股通消費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的權
利義務關系,特制訂本協議。
基金托管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協議項下部分或全部運營事項(包括但不限于資產保
管、賬戶管理、資金劃轉、會計核算、投資監(jiān)督、托管報告等)交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分支機構處理。
除非文義另有所指,本協議的所有術語與《華夏港股通消費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中定義的相應術語具有相同的含義。若有抵觸應以《基
金合同》為準,并依其條款解釋。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qū)安慶大街甲3號院
法定代表人:鄒迎光
設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字[1998]16號文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2.38億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限:100年
聯系電話:400-818-666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交通銀行)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銀城中路18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qū)仙霞路18號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時間:1987年3月30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國務院國發(fā)(1986)字第81號文和中國人民銀行銀發(fā)
[1987]40號文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字[1998]25號
注冊資本:742.63億元人民幣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
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以
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華夏港股通消費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簡稱《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訂立。
本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管、投資運作、凈值
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jiān)督等有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以確保基金財產
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利益的原則,
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jiān)督權
1.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的投資
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jiān)督。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fā)行或上市的股票(包
括創(chuàng)業(yè)板、存托憑證及其他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或核準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
括國內依法發(fā)行和上市交易的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yè)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
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券、
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投資的債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貨、
國債期貨、股票期權等)、資產支持證券、貨幣市場工具(含同業(yè)存單)、債券回購、銀行
存款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
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參與融資業(yè)務。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60%-95%,其中,投資于港股
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投資于消費主題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現
金基金資產的8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
易保證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
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變更上述投資品種的比例限制,以變更后的比例為準,基金管
理人在依法履行適當程序后,可對本基金的投資比例做相應調整。
2.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融資比例進行監(jiān)督。
(1)本基金股票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60%-95%,其中,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
例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投資于消費主題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
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
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
計計算),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
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計計算),不超過該證券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7)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
持證券規(guī)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11)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鸪?
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fā)布之日起
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2)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13)本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4)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
總市值的2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
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
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
市值的3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
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
例的有關約定。
(16)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7)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8)基金參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其中,
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
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19)基金因未平倉的期權合約支付和收取的權利金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開倉賣出認購期權的,應持有足額標的證券;開倉賣出認沽期權的,應持有合約行權所需的
全額現金或交易所規(guī)則認可的可沖抵期權保證金的現金等價物;未平倉的期權合約面值不得
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其中,合約面值按照行權價乘以合約乘數計算。
(20)基金參與融資業(yè)務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的融資買入股票與其他有
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
(21)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與境內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計算。
(22)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2)、(11)、(16)、(17)情形之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
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港股通額度不足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
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
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另有規(guī)
定的,從其規(guī)定。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guī)定為準,自動遵守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
或監(jiān)管規(guī)定。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規(guī)定對本基金的投資組合限制及調整期限進行監(jiān)督。
3.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投資禁止行
為進行監(jiān)督?;鹭敭a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防范利
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規(guī)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
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
進行審查。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
者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名單,以上名單發(fā)生變化的,應及時予以更新并通知
對方。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guī)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上述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guī)定為準,自動遵守屆時有
效的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定。
4.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
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jiān)督。
(1)基金托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于基金管理人參與
銀行間市場交易時面臨的交易對手資信風險進行監(jiān)督。
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行業(yè)標準的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的名
單?;鹜泄苋嗽谑盏矫麊魏?個工作日內電話或回函確認收到該名單?;鸸芾砣藨ㄆ?
和不定期對銀行間市場現券及回購交易對手的名單進行更新?;鹜泄苋嗽谑盏矫麊魏?個
工作日內電話或書面回函確認,新名單自基金托管人確認當日生效。新名單生效前已與本次
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
(2)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時,有責任控制交易對手的資信風險,由于交易
對手資信風險引起的損失,基金管理人應當負責向相關責任人追償。
5.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銀行
存款業(yè)務進行監(jiān)督。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應符合如下規(guī)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立對賬機制,確保基金銀行存款業(yè)務
賬目及核算的真實、準確。
(2)基金托管人應加強對基金銀行存款業(yè)務的監(jiān)督與核查,嚴格審查、復核相關協議、
賬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切實履行托管職責。
(3)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yè)務時,應嚴格遵守《基金法》、《運
作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國家有關賬戶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結算等的各項規(guī)定。
6.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監(jiān)督。
(1)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于基金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
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2)流通受限證券,包括由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的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公開發(fā)行股票網下
配售部分等在發(fā)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于發(fā)布重大消息或其他
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fā)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
(3)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經基金管理人董
事會批準的有關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鹜顿Y非公開發(fā)
行股票,基金管理人還應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準的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上述資料應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額度和投資比例控制情況?;鸸芾砣藨辽儆?
首次執(zhí)行投資指令之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資料書面發(fā)至基金托管人,保證基金托管人有足夠
的時間進行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上述資料后兩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其他雙方認可的
方式確認收到上述資料。
(4)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
有關書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擬發(fā)行證券主體的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文件、發(fā)行證券數量、發(fā)行
價格、鎖定期,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總成本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已持有
流通受限證券市值占資產凈值的比例、資金劃付時間等?;鸸芾砣藨WC上述信息的真
實、完整,并應至少于擬執(zhí)行投資指令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信息書面發(fā)至基金托管人,保證基
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
(5)基金托管人應對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關書面信息進行審核,基金托管人認為上述
資料可能導致基金投資出現風險的,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就該風險
的消除或防范措施進行補充書面說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風險管理部門就基金投資流
通受限證券出具的風險評估報告等備查資料的權利。否則,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執(zhí)行有關指
令。因拒絕執(zhí)行該指令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并有權報告中國證
監(jiān)會。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無法達成一致,應及時上報中國證監(jiān)會請求解決。如果基金
托管人切實履行監(jiān)督職責,則不承擔任何責任。
7.基金托管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投資其他方
面進行監(jiān)督。
(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值
計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認、基金收益分配、
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yè)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jiān)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
理人未經基金托管人的審核擅自將不實的業(yè)績表現數據印制在宣傳推介材料上,則基金托
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并有權在發(fā)現后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三)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和核查,在規(guī)定時間內答復并改
正,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規(guī)要求需向中國證監(jiān)會
報送基金監(jiān)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
《基金合同》和本協議規(guī)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饋,說明違規(guī)原因及糾正期
限,并保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鹜泄苋送ㄖ倪`規(guī)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
托管人有權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同時通知基金管
理人在限期內糾正。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或者違反《基
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zhí)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權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其他有
關規(guī)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權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
告。
(四)基金托管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約定,對側袋機制啟用及特定資產處置
等方面進行復核和監(jiān)督。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側袋機制啟用、特定資產處
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復核和監(jiān)督。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的具體規(guī)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
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執(zhí)行。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協議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
人履行托管職責的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開立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及債券托管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是否及時、準確復核
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否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
收,是否按照法規(guī)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進行相關信息披露和監(jiān)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對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資產進行核查。基金托管人應積極
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
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guī)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未對基金資產實行分賬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資產、未執(zhí)行或
無故延遲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內糾正,基金托管人收
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管理人發(fā)出回函,說明違規(guī)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
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
托管人改正?;鹜泄苋藢鸸芾砣送ㄖ倪`規(guī)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
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對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規(guī)要求需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送基金監(jiān)督報告的,基金托
管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同時通知基金托
管人在限期內糾正。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
配基金的任何資產,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zhí)行。
2.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鹭敭a的債權不得與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銷,不同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資產承擔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
扣押和其他權利。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guī)定開立基金財產的銀行存款賬戶、證券賬戶和債券托管賬戶等投資
所需賬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規(guī)定開立期貨資金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與基金托管人的其他業(yè)務和其他
基金的托管業(yè)務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獨立核算,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和獨立。
5.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和基金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
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資產沒有到達基金銀行存
款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
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鹜泄苋藢Υ瞬怀袚魏呜熑?,但應給
予基金管理人積極的協助。
(二)基金募集資產的驗證
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提前結束募集之日起10日內,由基金管理人聘請符合《中華人民
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
資的2名以上(含2名)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有效。驗資完成,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到的全
部資金存入基金托管人為基金開立的基金銀行存款賬戶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資金當日出具
相關證明文件。
(三)基金的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yè)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存款賬戶,并根據基金管理
人合法合規(guī)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
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過本基金
的銀行存款賬戶進行。
3.本基金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鹜泄苋撕?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存款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銀行
存款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托管人可以通過申請開通本基金銀行存款賬戶的企業(yè)網上銀行業(yè)務進行資金支
付,并使用交通銀行企業(yè)網上銀行(簡稱“交通銀行網銀”)辦理托管資產的資金結算匯劃業(yè)
務。
5.基金銀行存款賬戶的管理應符合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guī)定。
(四)基金證券賬戶、備付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
證券賬戶。
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鸸芾?
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
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基金管理人不得對基金證券賬戶進行證券的超賣或超買。基金證券賬戶資產的管理和運
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賬
戶即資金交收賬戶,用于證券交易資金的結算?;鹜泄苋艘员净鸬拿x在托管人處開立
基金的證券交易資金結算的二級結算備付金賬戶。
(五)債券托管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向中國人民銀行進行報備,基金托管人在備案通過
后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及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基金的名義開
立債券托管賬戶,并由基金托管人負責基金的債券及資金的清算。基金管理人負責申請基金
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市場進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開設同業(yè)拆借市
場交易賬戶。
2.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協議正本由基金管理
人保存。
3.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中國銀行間市場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協議(憑證特別版),
協議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六)期貨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規(guī)定開立期貨資金賬戶,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獲取交易編碼。期貨資金賬戶名稱及交易編碼對應名稱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設立。
基金托管人已取得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資格,基金管理人授權基金托管人辦理相關銀期
轉賬業(yè)務。
(七)基金投資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存款賬戶必須以基金名義開立,賬戶名稱為基金名稱,存款賬戶開戶文件上加蓋預留印鑒
(須包括托管人印章)及基金管理人公章。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時,基金管理人應當與存款銀行簽訂具體存款協議/存款確認單據,明
確存款的類型、期限、利率、金額、賬號、對賬方式、支取方式、存款到期指定收款賬戶等細
則。
為防范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存款協議中應當約定提前支取條款。
(八)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若中國證監(jiān)會或其他監(jiān)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
投資業(yè)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協助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
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賬戶。該賬戶按有關規(guī)則使用并管理。
(九)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存款定期存單等有價憑證的保管
實物證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庫。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托
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鹜泄苋藢τ苫鹜泄苋艘酝鈾C構實際有效控制的本基
金資產不承擔保管責任。
銀行存款定期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負責保管。
基金托管人只負責對存款證實書進行保管,不負責對存款證實書真?zhèn)蔚谋鎰e,不承擔存
款證實書對應存款的本金及收益的安全保管責任。
(十)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保管,相關業(yè)務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協議另有規(guī)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
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盡可能保證持有二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合同的保管期限
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對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蓋授權業(yè)務章的合
同掃描件,未經雙方協商或未在合同約定范圍內,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六、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和執(zhí)行
(一)基金管理人對發(fā)送指令人員的書面授權
基金管理人應事先書面通知(以下簡稱“授權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權發(fā)送指令的人員名
單、簽字樣本、預留印鑒和啟用日期,注明相應的權限,并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
送指令時基金托管人確認有權發(fā)送人員(以下簡稱“被授權人”)身份的方法?;鸸芾砣讼?
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授權通知應加蓋公章?;鸸芾砣税l(fā)出授權通知后,以電話或雙方認可的
其他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確認,授權通知自其上面注明的啟用日期開始生效,在此后三個工作
日內基金管理人應將授權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權通知后,將簽字和印鑒與預留樣本核對無誤后,應在收到授權通知
當日通過電話或雙方認可的其他形式向基金管理人確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權通知負有保密義務,其內容不得向授權人、被授權人及
相關操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有權機關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指令的內容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資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資金劃撥及其他款項收付的
指令。指令應寫明款項事由、支付時間、到賬時間、金額、收款賬戶、大額支付號等執(zhí)行支
付所需內容,加蓋預留印鑒。
(三)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和執(zhí)行的時間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規(guī)定,在其合
法的經營權限和交易權限內發(fā)送指令,被授權人應按照其授權權限發(fā)送指令。指令由“授權
通知”確定的被授權人代表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發(fā)送后基金管理人及時通過電話
與基金托管人確認指令內容。基金管理人必須在15:00之前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付款指令并確
?;疸y行賬戶有足夠的資金余額,15:00之后發(fā)送付款指令或截止15:00時賬戶資金不足
的,基金托管人盡力執(zhí)行,但不能保證在當日完成劃付。對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
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執(zhí)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不承擔因為不執(zhí)行該指令而造成損失的責任。如基金管理人要求當天某一時點到賬,必須
至少提前2個工作小時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付款指令并與基金托管人電話確認。基金管理人
指令傳輸及確認不及時或賬戶資金不足,未能留出足夠的執(zhí)行時間,致使指令未能及時執(zhí)行
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導致的損失?;鸸芾砣藨獙y行間市場成交單加蓋預留印鑒后
掃描給基金托管人。對于被授權人發(fā)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鹜泄苋艘?
照“授權通知”規(guī)定的方法確認指令的有效后,方可執(zhí)行指令。基金管理人承諾發(fā)送給托管人
的指令所加蓋印鑒及被授權人的簽章真實、有效、完整,基金托管人僅對印鑒、簽章進行表
面相符性的形式審核,對其真實性不承擔責任。
(四)基金管理人發(fā)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發(fā)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發(fā)送人員無權或超越權限發(fā)送指令及交割信
息錯誤,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煳不清或不全等?;鹜泄苋嗽诼男斜O(jiān)督職能時,發(fā)現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錯誤時,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暫緩、拒絕執(zhí)行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在對基金場外投資指令進行審核時,如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有關
基金的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本協議的規(guī)定,如交易未生效,則不予執(zhí)行并立即通知基
金管理人;如交易已生效,則以書面或雙方認可的其他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約定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饋,基金托管人對由此造成的
損失免責。
基金托管人在對基金場外投資指令進行審核時,如發(fā)現投資指令有可能違反法律法規(guī)、
《基金合同》、本協議的規(guī)定,應暫緩執(zhí)行指令,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果基金管理人拒
不改正,基金托管人有權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執(zhí)行的處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未按照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正常指令執(zhí)行,應在發(fā)現后及時
采取措施予以彌補,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財產造
成損失的,對由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負賠償責任。
(七)被授權人員的更換
基金管理人撤換被授權人員或改變被授權人員的權限,必須提前至少三個工作日,使用
傳真或雙方認可的其他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加蓋公章的被授權人變更通知,注明啟用日期,
同時通過電話或雙方認可的其他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被授權人變更通知自其上面注明的啟
用日期起開始生效。基金管理人對授權通知的內容的修改自啟用日期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
此后三個工作日內將被授權人變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經撤銷或更改對指令發(fā)送人員的授權,并且通過書面或雙方認可的其
他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則對于在變更通知的啟用日期后該指令發(fā)送人員無權發(fā)送的指令,
或超權限發(fā)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擔責任。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選擇代理證券、期貨買賣的證券、期貨經紀機構的標準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紀機構,并代表基金與被選擇的證券
經紀機構簽訂交易單元租用協議。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基金交易單元號、傭金費率等基本信
息以及變更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法定信息披露公告中披露相關內容。
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期貨交易的期貨經紀機構,并與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
其他事宜根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若無明確規(guī)定的,可參照有關證券買賣、
證券經紀機構選擇的規(guī)則執(zhí)行。
(二)基金投資證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資金劃撥
對于基金管理人的資金劃撥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復核無誤后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執(zhí)行,不得
延誤?;鸸芾砣藨WC基金托管人在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資金劃撥指令時,基金銀行賬
戶或資金交收賬戶上有充足的資金?;鸬馁Y金頭寸不足時,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基金管理
人發(fā)送的劃款指令,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發(fā)送劃款指令時應充分考慮基金
托管人的劃款處理時間和在途時間。在基金資金頭寸充足的情況下,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
人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本協議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絕執(zhí)行。對超頭寸的劃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有權止付但應及時通過電話或雙方認可的其他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
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2.結算方式
支付結算以轉賬形式進行。如中國人民銀行有更快捷、安全、可行的結算方式,基金托
管人可根據需要進行調整。
3.證券交易資金的清算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而發(fā)生的場內、場外交易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辦理。
本基金場外證券投資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通過登記結算機
構辦理。本基金場內證券投資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根據雙方簽訂的《托管銀行證券資
金結算協議》約定,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辦理。但本基金場內證券投資涉及T+0日非擔保、
RTGS交收的業(yè)務,基金管理人應在T+0日15:00前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辦理交收,否則
基金托管人不能保證相關清算交割成功。如因基金托管人的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資產
的損失,應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賠償基金的損失;如果因為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行為而造成
基金投資清算困難和風險的,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后應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處理,基金托管人應給予必要的配合,由此給基金托管人、本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
基金托管人在完成相關登記結算公司通知的事項后應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基金無法按時支付證券清算款,按照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guī)
定辦理。
本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時,基金管理人應事先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明確交易單元、傭
金費率等相關信息,在托管人完成相關設置后方可開展交易。若涉及需基金管理人做出選擇
的港股通公司行為,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數據將基金管理人的選擇結果提交給
中國結算。
信用衍生品信用事件發(fā)生后,基金管理人根據交易所和登記結算機構的相關規(guī)則負責辦
理信用事件的處置,并將信用事件處置結果和結算安排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僅負責
辦理結算事宜。
(三)基金投資期貨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本基金通過期貨經紀機構進行的交易由期貨經紀機構作為結算參與人代理本基金進行
結算,并承擔由期貨經紀機構原因造成的正常結算、交收業(yè)務無法完成的責任。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期貨經紀機構可就基金參與期貨交易的具體事項另行簽訂
協議,明確三方在基金參與期貨交易中的賬戶開立、資金劃撥、期貨交易、交易費用、數
據傳輸,以及風險控制與監(jiān)督等方面的職責和義務。
基金管理人應責成其選擇的期貨公司對發(fā)送的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真實性負責。
由于交易結算報告的記載事項出現與實際交易結果和權益不符造成本產品估值計算錯誤
的,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數據發(fā)送方追償,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四)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進行資金、證券/期貨賬目和交易記錄的核對
對基金的交易記錄,由基金管理人按日進行核對。對外披露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之前,必
須保證當天所有實際交易記錄與基金會計賬簿上的交易記錄完全一致。如果交易記錄與會計
賬簿記錄不一致,造成基金會計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實,由此導致的損失由基金的會計責任方
承擔?;鸸芾砣嗣恳唤灰兹找噪p方認可的方式在當日全部交易結束后,將編制的基金資金、
證券/期貨賬目傳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日進行賬目核對。
對實物券賬目,相關各方定期進行賬實核對。
基金托管人應定期核對證券/期貨賬戶中的證券/期貨數量和種類。
雙方可協商采用電子對賬方式進行賬目核對。
(五)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資金清算和數據傳遞的時間、程序及托管協議當
事人的責任界定
1.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確認,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登記機構負責。
2.基金管理人應將每個開放日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傳送給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應對傳遞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查收申購資金的到賬情況并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時劃付贖回及轉換款
項。
3.基金托管賬戶與“基金清算賬戶”間的資金結算遵循“全額清算、凈額交收”的原則,每
日按照托管賬戶應收資金與應付資金的差額來確定托管賬戶凈應收額或凈應付額,以此確定
資金交收額。
4.基金管理人應在與有關當事人約定的到賬日期前將申購凈額(不包含申購費)劃至托
管賬戶。如申購凈額未能如期到賬,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
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鸸芾砣素撠熛蜇熑畏阶穬敾鸬膿p失,基金托
管人應給予積極的協助。
5.基金管理人應在與有關當事人約定的到賬日期前及時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贖回及轉換
資金的劃撥指令?;鹜泄苋艘罁澘钪噶顚②H回凈額(包含贖回產生的應付費用)劃至基
金管理人指定賬戶。基金管理人應及時通知基金托管人劃付。若贖回金額未能如期劃撥,由
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鸸芾砣素撠熛蜇熑畏阶穬敾鸬膿p失,基金托管人應給
予積極的協助。
(六)基金收益分配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決定收益分配方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依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收益分配進行賬務處理并核對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
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分發(fā)現金紅利的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依據劃款指令在指定劃付日及時將
資金劃至基金管理人指定賬戶。
3.基金管理人在下達分紅款支付指令時,應給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劃款時間。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與復核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基金管理人應每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估值原則應符合《企業(yè)會計準則》、《基金合
同》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
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復核?;鸸芾砣嗣總€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各類基金份
額凈值結果發(fā)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規(guī)定對外公布。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
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以及證券發(fā)行機構
未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
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機構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
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選取估
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選取估值
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4)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公開發(fā)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含轉股權的債券,
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
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市
場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6)對在交易所市場發(fā)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應
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于活躍市場報價未能代表估值日公
允價值的情況下,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以確認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于不存在市場活動或
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qū)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fā)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fā)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在發(fā)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公開發(fā)行
有一定鎖定期的股票、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fā)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
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fā)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jiān)
管機構或行業(yè)協會有關規(guī)定確定公允價值。
3.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
日的估值全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
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估值。對于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
的固定收益品種,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4.對于含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收款日期
間采用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估值?;厥鄣怯浧诮?
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5.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6.上述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全價指第三方估值機構直接提供的估值全價或第三
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凈價加每百元應計利息。
7.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銀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協議或合同利率逐日確認利息收入。
8.投資證券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1)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2)本基金投資股票期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的規(guī)定估值。
9.在基金估值日,港股通投資持有外幣證券資產估值涉及到港幣對人民幣匯率的,可
參考當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或其他可以反映公允價值
的匯率進行估值。
10.稅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機構等的規(guī)定以及行業(yè)慣例進行處理。
11.本基金參與融資業(yè)務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部門和行業(yè)協會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
估值。
12.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機構按照上述公允價值確定原則提供的估值價格數據。
13.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
14.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5.其他資產按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有關規(guī)定進行估值。
16.當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鸸?
值的公平性。
17.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有強制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guī)
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以及因該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
計算順延錯誤而引起的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凈值差錯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fā)生估值錯誤時,視為該類
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
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
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
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fā)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fā)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
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
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
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
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fā)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fā)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fā)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fā)生的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
進行更正。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
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
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處理。
5.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賬戶
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三)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會計制度執(zhí)行。
(四)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一記賬方法和會
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對雙方各自的賬冊定期進行
核對,互相監(jiān)督,以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若雙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
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五)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的核對
雙方應每個交易日核對賬目,如發(fā)現雙方的賬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并糾正,確保核對一致。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
影響到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六)基金財務報表與定期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編制,應于每
月終了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定期報告文件應按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要求公告。季度報告的編制,
應于每季度終了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fā)生重
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
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其他信息發(fā)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
至少每年更新一次。中期報告在基金會計年度前6個月結束后的2個月內公告;年度報告在
會計年度結束后3個月內公告。如果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
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初3個工作日內完成上月度報表的編制,以約定方式將有關報表提供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后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及時以書面或雙方約
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對于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更新招募說明書、基
金產品資料概要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在上述監(jiān)管部門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編制、復
核及公告?;鹜泄苋嗽趶秃诉^程中,發(fā)現雙方的報表或報告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賬務處理方式為準。如果基金管理
人與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應當發(fā)布公告之日前就相關報表或報告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
照其編制的報表或報告對外發(fā)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證監(jiān)會備案。
基金托管人對上述報表及報告復核完畢后,可以出具復核確認書(蓋章)或以其他雙方
約定的方式確認,以備有權機構對相關文件審核檢查。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應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則的規(guī)定,具體規(guī)定如下:
1.由于基金費用的不同,不同類別的基金份額在收益分配數額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
管理人可對各類別基金份額分別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
權。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收益分配,
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選擇現金紅
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基金份額持有人不選擇,本基
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各類基金
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6.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與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管理人應依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fā)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
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時,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yè)務規(guī)
則》執(zhí)行。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義務
除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辦法》、《運作辦法》、《流動性風險
管理規(guī)定》及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基金信息披露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披露以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對公開披露前的基金信息、從對方獲得的業(yè)務信息及其他不宜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應予
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以及依法向監(jiān)管機構、司法機關及審計、
法律等外部專業(yè)顧問提供的除外。
如下情況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違反保密義務: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導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開;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為遵守和服從法院判決或裁定、仲裁裁決或中國證監(jiān)會等監(jiān)
管機構的命令決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開。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各自承擔相應的信
息披露職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負有積極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監(jiān)督、保證其履行按
照法定方式和時限披露的義務。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及其提示性公
告、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
凈值信息、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定期報告、臨時報告、澄清公告、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清算報告、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相關公告、投資股指期貨的相關公
告、投資國債期貨的相關公告、投資股票期權的信息披露、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相關公告、
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信息披露、參與融資業(yè)務的相關公告、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
露及其提示性公告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公布。
基金托管人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六)款的規(guī)定對相關報告進行復核?;鹉甓葓蟾嬷?
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方可披
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公告,必須在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媒介發(fā)布。
(三)暫?;蜓舆t信息披露的情形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
業(yè)時;
3.出現《基金合同》約定的暫停估值的情形;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中國證監(jiān)會或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
書的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五)基金托管人報告
基金托管人應按《基金法》和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出具基金托管情況報告?;鹜泄?
人報告說明該半年度/年度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的情況,是基金中期報
告和年度報告的組成部分。
十一、基金費用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率為年費率1.20%。
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
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托管人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自動在次月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從基
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劃款指令,支付時間及收款賬戶信息由基金管
理人通過書面形式另行通知托管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率為年費率0.20%。
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
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托管人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自動在次月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從基
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劃款指令,支付時間及收款賬戶信息由基金管
理人通過書面形式另行通知托管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三)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
金份額資產凈值的0.40%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年銷售服務費率÷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
1.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
基金管理人銷售其管理的基金,不得收取銷售服務費。華夏財富(基金管理人銷售子公
司)按照本條要求執(zhí)行。
2.代銷機構:
對于投資者在其他代銷機構持續(xù)持有期限未超過一年(即365天,下同)的基金份額計
提的銷售服務費,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托管人按照雙方約
定的時間,自動在次月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
具劃款指令,支付時間及收款賬戶信息由基金管理人通過書面形式另行通知托管人。由登記
機構代收,登記機構收到后按相關合同規(guī)定支付給基金銷售機構等。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
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對于投資者在其他代銷機構持續(xù)持有期限超過一年的基金份額繼續(xù)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在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或基金合同終止)時,該筆基金份額持有滿一年起所計提的銷售服
務費,隨贖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還給投資者。
(四)從基金資產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銷售服務費之
外的其他基金費用,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
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師費、會計師費和信息
披露費用等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guī)要求披露信息
外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基金托管人對不符合
《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費用有權拒絕執(zhí)行。如果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本協議的約
定,從基金財產中列支費用,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做出書面解釋,如果基金托管人認為基
金管理人無正當或合理的理由,可以拒絕支付。
(五)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
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費,詳見招募說
明書的規(guī)定。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鸱蓊~持
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分
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登記機構保存期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法律法
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有權機關另有要求的除外。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guī)承擔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托
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鹜泄苋瞬坏脤?
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yè)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應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基金托
管人應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基金賬冊、會計
報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基金管理人簽署重大合同文本后,應及時將合同文本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鸸芾?
人應及時將與本基金賬務處理、資金劃撥等有關的合同、協議掃描給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變更后,未變更的一方有義務協助接任人接收基金的有關文件。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1.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10%)基
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的基金管
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表決通過,并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基金管理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yè)務資料,及時
向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接收。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
值和基金資產凈值;
(7)審計: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
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審計費用從基金財產中列
支;
(8)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應按其要
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1.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10%)基
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的基金托
管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表決通過,并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基金托管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資料,及
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臨時基金托管人應當及時
接收。臨時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基金資產凈值;
(7)審計: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
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審計費用從基金財產中列
支。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總份額10%
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聯合公告并向中
國證監(jiān)會備案。
(四)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業(yè)務或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
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應依據法律法規(guī)
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繼續(xù)履行相關職責,并保證不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原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繼續(xù)履行相關職責期間,仍有權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收取基
金管理費或基金托管費。
(五)本部分關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換條件和程序的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
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
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相應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十五、禁止行為
本協議項下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禁止行為如下:
(一)《基金法》禁止的行為。
(二)除非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托管協議當事人用基金財產從事《基金法》
禁止的投資或活動。
(三)除《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財產或職務之便為自身和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對基金運作過程中任何尚未按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的方式公
開披露的信息,對他人泄露。
(五)基金管理人在資金頭寸不足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劃款指令。
(六)在資金頭寸充足且為基金托管人執(zhí)行指令留出足夠時間的情況下,基金托管人對
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本協議的指令拖延或拒絕執(zhí)行。
(七)除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或《基金合同》另有規(guī)定的,基金托管人動用或處分基金
財產。
(八)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為同一機構,或相互出資或者持有股份?;鹜泄苋恕?
基金管理人在行政上、財務上不互相獨立,其董事、監(jiān)事、高級基金管理人員或其他從業(yè)人
員相互兼職。
(九)《基金合同》投資限制中禁止投資的行為。
(十)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禁止的其他行為。
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guī)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本
基金不受上述相關限制或按照變更后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十六、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
《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有任何沖突。修改后的新協議,應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如需)。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
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財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
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fā)生《基金法》、《銷售辦法》、《運作辦法》或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
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
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變
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6.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7.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各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該類基金份額比例進行
分配。
8.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
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并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
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9.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年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
期限。
十七、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違
約責任。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等法律法規(guī)
的規(guī)定或者《基金合同》及本托管協議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
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
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損失的賠償,僅限于直接損失。但是發(fā)生下列情況,
當事人應當免責:
1.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或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作為或不
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投資原則而投資或不投資而造成的損失等;
3.不可抗力。
4.托管人對存放或存管在托管人以外機構的基金資產,或交由證券公司等其他機構負責
清算交收的基金資產及其收益不承擔任何責任;
5.托管人由于及時準確執(zhí)行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本合同約定的指令而造成的損失等。
如果由于本協議一方當事人(“違約方”)的違約行為給基金資產或基金投資者造成損失,
而另一方當事人(“守約方”)賠償了基金資產或基金投資者的損失,則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
追索由此遭受的所有直接損失。
當事人一方違約,另一方在職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盡力防止損失的擴
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進一步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非違約方因防
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yè)務出現差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fā)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基
金資產或基金投資者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降低由此造成的影響。
(三)托管協議當事人違反托管協議,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違約行為雖已發(fā)生,但本托管協議能夠繼續(xù)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繼續(xù)履行本協議。
(五)本協議所指損失均為直接損失。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或者
調解解決。托管協議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當事
人均應當將爭議提交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
仲裁的地點在上海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并對相關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
另有決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繼續(xù)忠實、勤勉、盡
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協議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
臺灣地區(qū)法律)管轄。
十九、基金托管協議的效力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國證監(jiān)會申請募集注冊時提交的基金托管協議草案,應經托管
協議當事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協議當事人雙方根據中
國證監(jiān)會的意見修改托管協議草案。托管協議以報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的文本為正式文本。
(二)基金托管協議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基金托管協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之日
止。
(三)基金托管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對托管協議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四)基金托管協議正本一式3份,除上報有關監(jiān)管機構一式1份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各持有1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其他事項
本協議未盡事宜,當事人依據基金合同、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協商辦理。
二十一、基金托管協議的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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