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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順長城衡瑞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2026-02-25 文字大小 【 】 【打印
            
景順長城衡瑞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
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二月
目錄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4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6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7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15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16
六、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20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23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28
九、基金收益分配.........................................................................................................................35
十、基金信息披露.........................................................................................................................36
十一、基金費用.............................................................................................................................38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40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41
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換.....................................................................................41
十五、禁止行為.............................................................................................................................44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45
十七、違約責任.............................................................................................................................48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49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50
二十、其他事項.............................................................................................................................51
鑒于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有限責
任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備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和能力;
鑒于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銀行,按照相
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備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資格和能力;
鑒于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擬擔任景順長城衡瑞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擬擔任景順長城衡瑞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托管
人;
為明確景順長城衡瑞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的權利
義務關系,特制訂本協議。
除非另有約定,《景順長城衡瑞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
合同”或“《基金合同》”)中定義的術語在用于本托管協議時應具有相同的含義;若有抵觸
應以基金合同為準,并依其條款解釋。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的相關安排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
規(guī)定。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簡稱“管理人”)
名稱: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qū)中心四路1號嘉里建設廣場第1座21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中心四路1號嘉里建設廣場第1座21層
郵政編碼:518048
法定代表人:葉才
成立時間:2003年6月12日
批準設立機關: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批準設立文號:證監(jiān)基金字[2003]76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1.3億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經營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許可的其它業(yè)務
(二)基金托管人(或簡稱“托管人”)
名稱: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qū)江濱中大道398號興業(yè)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路167號
法定代表人:呂家進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銀復〔1988〕347號
基金托管業(yè)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金字〔2005〕74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207.74億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fā)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
兌與貼現;發(fā)行金融債券;代理發(fā)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代理發(fā)行股票以外的有價證券;買賣、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有價證券;資產托管業(yè)務;從事
同業(yè)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結匯、售匯業(yè)務;從事銀行卡業(yè)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
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yè)務;提供保管箱服務;財務顧問、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yè)
務;經中國銀行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yè)務;保險兼業(yè)代理業(yè)務;黃金及其制品進
出口;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證券投資基金托管。(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
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一)訂立托管協議的依據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
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
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
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
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與基金合同訂立。
(二)訂立托管協議的目的
訂立本協議的目的是明確景順長城衡瑞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托管人和景順長
城衡瑞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管理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管、投資運作、凈值計算、
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jiān)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鹭敭a的安全,
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訂立托管協議的原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jiān)督權
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范圍、投資對象進
行監(jiān)督。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托管人
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以便基金托管人運用相關技術系統(tǒng),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
基金合同關于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jiān)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國內依法發(fā)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創(chuàng)業(yè)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jiān)
會核準或注冊上市的股票及存托憑證)、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內依法發(fā)行和上市交
易的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yè)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
資券、公開發(fā)行的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可轉換債
券、可交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
行存款)、同業(yè)存單、貨幣市場工具、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信用衍生品以及經
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相關規(guī)定。本基金可以根
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參與融資業(yè)務。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60%-95%,其中
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
約、國債期貨合約和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以后,基金保留的現金或投資于到期
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
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
例依照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如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
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對各投資品種的具體范圍予以更新和調整,并及
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鹜泄苋烁鶕鲜鐾顿Y范圍對基金的投資進行監(jiān)督。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融資比例
進行監(jiān)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jiān)督:
(1)本基金投資于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60%-95%,其中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
票的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和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
易保證金以后,基金保留的現金或投資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于基
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
計計算),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
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計計算),不超過該證券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
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guī)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guī)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9)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fā)布之日起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0)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的定期開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jiān)
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2)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
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3)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4)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5)本基金若參與股指期貨交易,依據下列標準建構組合:
15.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0%;
15.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
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
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15.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本基金持有的
股票總市值的20%;
15.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
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5.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
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6)本基金若參與國債期貨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資比例限制:
16.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5%;
16.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
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
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16.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
券總市值的30%;
16.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
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16.5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
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7)因未平倉的股票期權合約支付和收取的權利金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開倉賣出認購股票期權的,應持有足額標的證券;開倉賣出認沽股票期權的,應持有
合約行權所需的全額現金或交易所規(guī)則認可的可沖抵股票期權保證金的現金等價物;未平倉
的股票期權合約面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其中,合約面值按照行權價乘以合約乘
數計算;基金投資股票期權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比例限制(如股票倉位、個股占比等)、投
資目標和風險收益特征;
(18)本基金參與融資業(yè)務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融資買入股票與其他有價證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
(19)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與境內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計算;
(20)本基金不得持有信用保護賣方屬性的信用衍生品,不得持有合約類信用衍生品。
本基金持有的信用衍生品的名義本金不得超過本基金對應受保護債券面值的100%;
(21)本基金投資于同一信用保護賣方的各類信用衍生品的名義本金合計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凈值的10%;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前述(20)、(21)所規(guī)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應在3個月之內進行調整;
(22)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2)、(9)、(12)、(13)、(20)、(21)情形之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
發(fā)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
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照調整后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托管協議項下的基
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jiān)督?;鹜泄苋送ㄟ^事后監(jiān)督方式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
行監(jiān)督。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防范利益
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guī)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
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
進行審查。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則本基金投資按照取消或按照調整后的規(guī)定執(zhí)行。
根據法律法規(guī)有關基金從事的關聯交易的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事先相互提
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系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名單及有關
關聯方發(fā)行的證券名單,加蓋公章并書面提交,并確保所提供的關聯交易名單的真實性、完
整性、全面性?;鸸芾砣思盎鹜泄苋擞胸熑伪9苷鎸?、完整、全面的關聯交易名單,并
負責及時更新該名單。名單變更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應及時發(fā)送另一方,另一方于2
個工作日內進行回函確認已知名單的變更。一方收到另一方書面確認后,新的關聯交易名單
開始生效。
(四)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
間債券市場進行監(jiān)督。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行業(yè)標準的、經慎
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并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
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應嚴格按照交易對手名單的范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
托管人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如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的,視為基金管
理人認可全市場交易對手?;鸸芾砣丝梢悦堪肽陮︺y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
式進行更新,新名單確定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
議進行結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
方式的,應在事后及時向基金托管人說明理由。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guī)則進行交易,并負
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責任及
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確定的時間前仍未承擔違約責任及其
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向相關交易對手追償,基金托管人應予以必要的協助與
配合?;鹜泄苋烁鶕y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本基金銀行間債券交易的交易對手及其結算
方式進行監(jiān)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
進行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書面或以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經提醒后仍
未改正時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和責任。如果基金托
管人未能切實履行監(jiān)督職責,導致基金出現風險或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應承擔
相應責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
券進行監(jiān)督。
1、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于基金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
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2、流通受限證券與上文的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定義不同,包括由《上市公司證券發(fā)行注
冊管理辦法》規(guī)范的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公開發(fā)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fā)行時明確一定期限
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于發(fā)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fā)行未上
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
3、在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當制定相關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
等規(guī)章制度并提供給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藨敻鶕鸬耐顿Y風格和流動性的需要合理
安排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比例,并在相關制度中明確具體比例,避免基金出現流動性風險。
基金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基金管理人還應提供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上述資料應包括但不
限于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額度和投資比例控制情況。
基金管理人應至少于首次執(zhí)行投資指令之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資料書面發(fā)至基金托管
人,保證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上述資料后兩個工作日內,
以書面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確認收到上述資料。
4、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有關流通受限證券
的相關信息,具體應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擬發(fā)行數量、定價依據、監(jiān)管機構的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基金管理人與承銷商簽訂的
銷售協議復印件、繳款通知書、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劃款賬號、劃款金額、
劃款時間文件等?;鸸芾砣藨WC上述信息的真實、完整。
5、基金管理人應在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后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
介披露所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賬面價值,以及總成本和賬面價值占
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
6、基金托管人應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規(guī)進行監(jiān)督,并審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
有關書面信息?;鹜泄苋苏J為上述資料可能導致基金出現風險的,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在
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就該風險的消除或防范措施進行補充書面說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
風險管理部門就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出具的風險評估報告等備查資料的權利。否則,基金
托管人有權拒絕執(zhí)行有關指令。因拒絕執(zhí)行該指令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
任何責任,并有權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無法達成一致,應及時上報中國證監(jiān)會請求解決。如果基金
托管人切實履行監(jiān)督職責,則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沒有切實履行監(jiān)督職責,導
致基金出現風險,基金托管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7、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有新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六)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進行監(jiān)督。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立定期對賬機制,確?;疸y行存款業(yè)務賬
目及核算的真實、準確?;鸸芾砣藨敯凑沼嘘P法規(guī)規(guī)定,與基金托管人、存款機構簽訂
相關書面協議。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相關法規(guī)及協議對基金銀行存款業(yè)務進行監(jiān)督與核
查,嚴格審查、復核相關協議、賬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切實履行托
管職責。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yè)務時,應嚴格遵守《基金法》、《運作辦法》
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國家有關賬戶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結算等的各項規(guī)定。
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符合
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并及時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應據以對基金投資銀行
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進行監(jiān)督。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未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存款銀行名單的,視為基金管理人認可所有銀行。
(七)基金托管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約定,加強對側袋機制啟用、特定資產
處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復核和監(jiān)督。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重大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
(八)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值計算、
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
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yè)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jiān)督和核查。
(九)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法律法
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guī)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糾正?;鸸芾砣藨e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和核查?;鸸芾砣耸盏綍嫱ㄖ?
后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fā)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
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guī)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guī)定
期限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guī)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如果基金托
管人未能切實履行監(jiān)督職責,導致基金出現風險或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應承擔
相應責任。
(十)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
對基金業(yè)務執(zhí)行核查。對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答復并改
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送基金監(jiān)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
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十一)若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
規(guī)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以書面或以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通
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十二)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同時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鸸芾砣藷o正當理由,拒絕、阻
撓對方根據本托管協議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jiān)督,
情節(jié)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結算賬戶及投資所
需的其他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
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jiān)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未
執(zhí)行或無故延遲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鹜泄苋?
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fā)出回函,說明違規(guī)原因及糾正期限,并
保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guī)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鹜泄苋藨e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
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guī)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同時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鹜泄苋藷o正當理由,拒絕、阻撓
對方根據本協議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jiān)督,情節(jié)嚴
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規(guī)指令或法律法規(guī)、《基
金合同》及本協議另有規(guī)定,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結算賬戶及投資所
需其他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與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業(yè)務和其他基金的托管業(yè)務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確?;鹭敭a的完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
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
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
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托管人對此予以必要的配合與協助,但不承擔任何相應責任。
7、除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于在基金托管人的營業(yè)機構或其他具備基金托管資格
或基金銷售資格的商業(yè)銀行開立的“基金募集專戶”。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登記機構開
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
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后,基金管理人應將屬于基金財產的全
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開立的基金銀行賬戶,同時在規(guī)定時間內,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
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2
名或2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guī)定辦理退
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應提供充分協助。
(三)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為本基金單獨開立托管資金賬戶(或稱“基金銀行賬戶”)。托管資金賬戶的
名稱應當包含本基金名稱,具體名稱以實際開立為準。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
不限于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收取認購/申購款,均需通過該托管資金賬戶
進行?;鸸芾砣藨斣陂_戶過程中給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所需資料。
基金托管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鸸芾?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銀行賬戶進行本基
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基金銀行賬戶的管理應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
(四)定期存款賬戶
基金投資定期存款在存款機構開立的銀行賬戶,包括實體或虛擬賬戶,其預留印鑒應包
含基金托管人指定印章。本著便于基金財產的安全保管和日常監(jiān)督核查的原則,存款行應盡
量選擇基金托管人經辦行所在地的分支機構。對于任何的定期存款投資,基金管理人都必須
和存款機構簽訂定期存款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該協議作為劃款指令附件。該協議
中必須有如下條款或意思表示:“存款證實書不得被質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并不得用于
轉讓和背書;本息到期歸還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項必須劃至托管資金賬戶(明確戶名、開戶
行、賬號等),不得劃入其他任何賬戶?!比缍ㄆ诖婵顓f議中未體現前述條款,基金托管人有
權拒絕定期存款投資的劃款指令。在取得存款證實書后,原則上由基金托管人保管證實書正
本?;鸸芾砣藨撛诤侠淼臅r間內進行定期存款的投資和支取事宜,若基金管理人提前支
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定期存款,若產生息差(即基金財產已計提的資金利息和提前支取時收到
的資金利息差額),該息差的處理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雙方協商解決。
(五)債券托管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
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guī)定,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開立債券托管賬戶,持有人賬戶和資金結算賬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
債券的結算?;鸸芾砣舜砘鸷炗喨珖y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六)基金證券賬戶和結算備付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為基金開立基金托管人與基金聯名的
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
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的管理和運
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
賬戶,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
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結算保證金、交收價差資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
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guī)定執(zhí)行。
5、若中國證監(jiān)會或其他監(jiān)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他投資品種
的投資業(yè)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規(guī)定,則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關于賬
戶開立、使用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七)期貨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規(guī)定開立期貨結算賬戶、期貨資金賬戶,在中國
金融期貨交易所獲取交易編碼。期貨結算賬戶名稱、期貨資金賬戶名稱及交易編碼對應名稱
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設立。
(八)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在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開立。新賬戶按有關規(guī)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辦理。
(九)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庫,也
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票據營業(yè)中心的
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共同辦理?;鹜泄苋藢τ苫鹜泄苋艘酝鈾C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資產不承擔保
管責任。
(十)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guī)定
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
低期限。
對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蓋公章的合同傳真
件或掃描件,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六、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
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開展場外交易時,應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場外交易資金劃撥及
其他款項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等有關事
項。
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資金劃撥及其他款項收付指令,基金托
管人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等有關事項。
(一)基金管理人對發(fā)送指令人員的書面授權
1.基金管理人應指定專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蓋公章的書面授權文件,內容包括被授權人名單、
預留印鑒及被授權人簽章樣本,授權文件應注明被授權人相應的權限及有效時限。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權文件掃描件并經基金管理人電話確認后,授權文件即生效,
基金管理人于七個工作日內將原件寄送至基金托管人。如果授權文件中載明具體生效時間
的,則以授權文件中載明的生效時間為準,但該生效時間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權文件
并經電話確認的時點。如早于前述時間,則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權文件并經電話確認的時點
為授權文件的生效時間。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權文件負有保密義務,其內容不得向授權人、被授權
人及相關操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有權機關要求的除外。
(二)指令的內容
1、指令包括贖回、分紅付款指令、回購到期付款指令、與投資有關的付款指令、實物
債券出入庫指令以及其他資金劃撥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發(fā)給基金托管人的指令應寫明款項事由、支付時間、到賬時間、金額、
賬戶等,加蓋預留印鑒并由被授權人簽章。
(三)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的時間和程序
1、指令的發(fā)送
基金管理人發(fā)送指令應采用加密傳真方式、郵件或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方式。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在其合法的經營權限和交易權限內發(fā)送
指令;被授權人應嚴格按照其授權權限發(fā)送指令。對于被授權人依約定程序發(fā)出的指令,基
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經撤銷或更改對交易指令發(fā)送人員的授權,
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協議確認后,則對于此后該交易指令發(fā)送人員無權發(fā)送的指令,或超
權限發(fā)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擔責任,授權已更改但未經基金托管人確認的情況除外。
指令發(fā)出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以電話方式或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確認。
如果銀行間簿記系統(tǒng)已經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終止,基金管理人要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指令時,應留有2個工作小時的復核和審批時間。對于要
求當天到賬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在當天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基金管理人在每個工作
日的15:00以后發(fā)送的要求當日支付的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盡力執(zhí)行,但不保證當天能夠
劃款成功。有效劃款指令是指指令要素(包括付款人、付款賬號、收款人、收款賬號、金額
(大、小寫)、款項事由、支付時間)準確無誤、預留印鑒相符、相關的指令附件齊全且頭
寸充足的劃款指令。因基金管理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指令傳輸不及時、未能留出足夠的劃款時
間,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到賬所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2、指令的確認
基金托管人應指定專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預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單,并與基金
管理人商定指令發(fā)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達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應指定專人立即審慎
驗證有關內容及印鑒和簽名,如有疑問必須及時以書面或以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
3、指令的時間和執(zhí)行
基金托管人對指令驗證后,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執(zhí)行,不得延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時,應確?;鹜泄苜Y金賬戶有足夠的資金余額,對
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執(zhí)行,但
應立即以書面或以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審核、查明原因,出
具書面文件確認此交易指令無效。
(四)基金管理人發(fā)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發(fā)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約定,指令發(fā)送人
員無權或超越權限發(fā)送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監(jiān)督職能時,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錯誤時,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及時
以書面或以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銷指令,基金管理人應出具書
面說明,并加蓋預留印鑒。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暫緩、拒絕執(zhí)行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視
情況暫緩或拒絕執(zhí)行,并立即以錄音電話或以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糾正,基
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托管人發(fā)出回函確認。對基金管理人
更正并重新發(fā)送后的指令經基金托管人核對確認后方能執(zhí)行。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執(zhí)行的處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指令執(zhí)行,應在發(fā)現后及時采取措
施予以彌補;若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或投資人造成直接損失,由基金托管人賠償由此造
成的損失。
(七)更換被授權人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換被授權人、更改或終止對被授權人的授權,應立即將新的授權文件以傳
真、郵件方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經電話確認后生效,原授權文件同時廢止。新的授權文件
在傳真、郵件發(fā)出后七個工作日內送達文件正本。新的授權文件生效之后,正本送達之前,
基金托管人按照新的授權文件掃描件內容執(zhí)行有關業(yè)務,如果新的授權文件正本與掃描件內
容不同,由此產生的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鹜泄苋烁鼡Q接收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員,
應提前通過錄音電話或以書面或以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八)其他事項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時,應對指令的要素是否齊全、印鑒與被授權人是否與預留的授
權文件內容相符進行檢查,如發(fā)現問題,應及時以書面或以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報告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對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對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基
金托管人未執(zhí)行或未及時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導致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遭受損失
的,由基金托管人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基金參與認購未上市債券時,基金管理人應代表本基金與對手方簽署相關合同或協議,
明確約定債券過戶具體事宜。否則,基金管理人需對所認購債券的過戶事宜承擔相應責任。
基金管理人同意基金托管人根據其收到的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稱“中登
公司”)或深、滬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數據與中登公司進行交收?;鹜顿Y發(fā)生的所有場內交
易的清算交收,由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登記結算公司的結算規(guī)則辦理,基金管理人不需要另
行出具指令。
遵照中登上海預交收制度、中登深圳結算互保金制度、中登上海深圳備付金管理辦法等
有關規(guī)定所做的結算備付金、保證金及最低結算備付金的調整也視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發(fā)出的有效指令,無須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另行出具指令,基金托管人應予以執(zhí)行。
本基金托管資金賬戶發(fā)生的銀行結算費用等銀行費用,由基金托管人直接從資金賬戶中
扣劃,無須基金管理人出具指令。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選擇證券、期貨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期貨經紀機構
基金管理人應設計選擇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的標準和程序?;鸸芾砣素撠熯x擇代
理本基金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租用其交易單元作為基金的專用交易單元?;鸸芾?
人和被選中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交易單元租用協議,基金管理人應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有關規(guī)定,在基金的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中將所選證券經營機構的有關
情況、基金通過該證券經營機構買賣證券的成交量、回購成交量和支付的傭金等予以披露,
并將上述情況及基金交易單元號、傭金費率等基本信息以及變更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因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交易規(guī)則的修改帶來的變化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
交易規(guī)則為準。
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期貨交易的期貨經紀機構,并與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
其他事宜根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若無明確規(guī)定的,可參照有關證券買
賣、證券經營機構選擇的規(guī)則執(zhí)行。
(二)基金投資證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關于托管資產在證券交易所市場達成的符合中國結算公司多邊凈額結算要求的證券
交易以及新股業(yè)務: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應共同遵守《托管銀行證券資金結算協議》(附件一),基金管
理人簽署本合同即視為對該結算協議的簽署和接受。
2、關于基金財產在證券交易所市場達成的符合中登公司T+0非擔保結算要求的證券交
易:
(1)對于在滬深交易所交易的采用T+0非擔保交收的交易品種(如深圳公司債大宗交
易,根據中登公司業(yè)務規(guī)則適時調整),基金管理人需在交易當日不晚于14:00向基金托
管人發(fā)送交易應付資金劃款指令,同時將相關交易證明文件傳真或以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
發(fā)送至基金托管人,并與基金托管人進行電話確認,以保證當日交易資金交收的順利進行。
中登業(yè)務規(guī)則允許采用RTGS交收的,在基金非擔保交收賬戶可用資金充足的情況下,基金
托管人將進行勾單處理。對于基金管理人在14:00后出具的劃款指令,特別是需要基金托
管人進行“勾單”確認的交易,基金托管人本著勤勉盡責的原則積極處理,但不保證支付/
勾單成功。
(2)基金管理人一旦出現交易后無法履約的情況,應在第一時間通知基金托管人。對
于中登公司允許基金托管人指定不履約的交易品種,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出具書面
的取消交收指令,另,鑒于中登公司對取消交收(指定不履約)申報時間有限,基金托管
人有權在電話通知基金管理人并獲得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先行完成取消交收操作,基金管
理人承諾日終前補出具書面的取消交收指令。
(3)若基金管理人未及時出具交易應付資金劃款指令,或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托管資
金賬戶頭寸不足的情況下交易,基金托管人有權在電話通知基金管理人并獲得基金管理人
同意后在中登公司取消交收截止時點前半小時內主動對該筆交易進行取消交收申報,相應
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4)對于根據結算規(guī)則不能取消交收的交易品種,如出現前述第(2)、(3)項所述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知悉并同意基金托管人有權(但并非確保)在電話通知基金管理人并獲
得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僅根據中登公司的清算交收數據,主動將本基金托管資金賬戶中的資
金劃入中登公司用以完成當日T+0非擔保交收交易品種的交收,基金管理人承諾在日終前
向基金托管人補出具資金劃款指令。
(5)發(fā)生以下因基金管理人原因所造成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1)基金托管資金賬戶資金不足導致其自身產品交收失敗,由基金管理人承擔交易失敗
的風險,基金托管人無義務為本基金墊付交收款項;
2)基金管理人未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交有效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
勤勉盡責采取積極措施仍無法及時完成支付結算操作導致交收失敗,由基金管理人自行承
擔交易失敗的風險;
3)基金托管資金賬戶資金不足,占用基金托管人最低備付金交收成功,且未在規(guī)定時
間內補足資金,造成基金托管人損失,則應承擔賠償責任,且基金托管人保留根據上海銀
行間市場同業(yè)拆借利率向基金管理人追索利息的權利;
4)基金托管資金賬戶資金不足或基金管理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劃款指
令,且有證據證明其直接造成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產品交收失敗和損失的,基金管理人
應負賠償責任。
(6)基金管理人已充分了解基金托管人結算模式下可能存在的交收風險。如基金托管
人托管的其他產品資金不足或過錯,進而導致基金交收失敗的,則基金托管人將配合基金
管理人提供相關數據等信息向其他客戶追償。
(7)對于采用T+0非擔保交收下實時結算(RTGS)方式完成實時交收的收款業(yè)務,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需要在交易交收后且不晚于交收當日14:00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指令,同時
將相關交易證明文件傳真或以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發(fā)送至基金托管人,并與基金托管人進
行電話確認,以便基金托管人將交收金額提回至托管資金賬戶。
3、關于基金財產在證券交易所市場達成的符合中登公司T+N非擔保結算要求的證券交

基金管理人知悉并同意基金托管人僅根據中登公司的清算交收數據主動完成本基金資
金清算交收。若基金管理人出現交易后無法履約的情況,并且中登公司的業(yè)務規(guī)則允許基
金托管人對相關交易可以取消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應于交收日前一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出
具書面的取消交收指令,并與基金托管人進行電話確認。
(三)銀行間債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安排
1、如果銀行間中債綜合業(yè)務平臺或上海清算所客戶終端系統(tǒng)已經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
或終止,基金管理人要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發(fā)送有效指令(包括原指令被撤銷、變更后再次發(fā)送的新指令)的截止
時間原則上為當天的15:00。如基金管理人要求當天某一時點到賬,則交易結算指令需提前
2個工作小時發(fā)送,并進行電話確認。指令、成交單傳輸不及時、未能留出足夠的操作時
間,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到賬、債券未能及時交割所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3、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時,應確?;鹭敭a托管資金賬戶有足夠的資金
余額,對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
予執(zhí)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因為不執(zhí)行該指令而造成損失的責任。
基金管理人確認該指令不予取消的,資金備足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的時間視為指令收到時間。
4、銀行間交易結算方式采用券款對付的,托管資金賬戶與本基金在登記結算機構開立
的DVP資金賬戶之間的資金調撥,除了登記結算機構系統(tǒng)自動將DVP資金賬戶資金退回至
托管資金賬戶的之外,應當由基金管理人出具資金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審核無誤后執(zhí)行。
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時出具指令導致本基金在托管資金賬戶的頭寸不足或者DVP資金賬戶
頭寸不足導致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相應責任。基金管理人應在交易結束后將銀行間同業(yè)
市場債券交易成交單加蓋印章后及時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并電話確認(已向基金托管人出
具銀行間交易取消成交單傳送授權函的除外)。
(四)投資銀行存款的特別約定
1、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采用雙方認可的方式辦理。
2、基金管理人投資銀行存款或辦理存款支取時,應提前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以便基
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履行相應的業(yè)務操作程序。
3、因投資需要在托管銀行以外的其他銀行開立活期賬戶進行存款或其他投資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存款行需在投資前另行簽署協議,原則上為三方協議。
(五)期貨投資的清算交收安排
本基金相關期貨投資的具體操作按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期貨經紀機構簽署的
《期貨投資操作備忘錄》(以實際名稱為準)的約定執(zhí)行。
(六)交易記錄、資金和證券賬目核對的時間和方式
1、交易記錄的核對
對基金的交易記錄,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日進行核對。對外披露基金份額凈值
之前,必須保證當天所有實際交易記錄與基金會計賬簿上的交易記錄完全一致。如果實際
交易記錄與會計賬簿記錄不一致,造成基金會計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實,由此導致的損失由
過錯方承擔。
2、資金賬目的核對
資金賬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核實,賬實相符。
3、證券賬目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個交易日結束后進行證券對賬,確保賬實相符。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對實物證券賬目。
(七)基金申購贖回業(yè)務處理的基本規(guī)定
1、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確認、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負責。
2、基金管理人應將每個開放日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傳送給基金托管
人?;鸸芾砣藨獙鬟f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真實性負責?;鹜泄苋?
應及時查收申購及轉入資金的到賬情況并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時劃付贖回及轉出款項。
3、基金管理人應保證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記機構每個工作日15:00前
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前一開放日上述有關數據,并保證相關數據的準確、完整。
4、登記機構應通過與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統(tǒng)發(fā)送有關數據(包括電子數據和蓋章生
效的紙制清算匯總表),如因各種原因,該系統(tǒng)無法正常發(fā)送,雙方可協商解決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的數據,雙方各自按有關規(guī)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的登記業(yè)務,應保證上述相關事宜按時進行。
否則,由基金管理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關于清算專用賬戶的設立和管理
為滿足申購、贖回及分紅資金匯劃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開立資金清算的專用賬戶,該
賬戶由登記機構管理。
7、對于基金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款,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應收款沒有到達托管資金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
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
基金的損失,基金托管人予以必要的配合。
8、贖回和分紅資金劃撥規(guī)定
撥付贖回款或進行基金分紅時,如基金托管資金賬戶有足夠的資金,基金托管人應按時
撥付;因基金托管資金賬戶沒有足夠的資金,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時撥付,如系基金管
理人的過錯原因造成,相應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墊款義務。
9、資金指令
除申購款項到達基金托管資金賬戶需雙方按約定方式對賬外,與投資有關的付款、贖回
和分紅資金劃撥時,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資金指令的格式、內容、發(fā)送、
接收和確認方式等與投資指令相同。
(八)申贖凈額結算
基金托管資金賬戶與“基金清算賬戶”間的資金清算遵循“全額清算、凈額交收”的原
則,即每日(T日:資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資金賬戶當日應收資金與托管資金賬戶應
付額的差額來確定托管賬戶凈應收額或凈應付額,以此確定資金交收額。當存在托管資金
賬戶凈應收額時,基金管理人負責將托管資金賬戶凈應收額在T日16:00前從“基金清算
賬戶”劃到基金托管資金賬戶;當存在托管資金賬戶凈應付額時,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
管人發(fā)送劃款指令,由基金托管人在指定交收日將凈應付款劃付至“基金清算賬戶”,指令
發(fā)送及處理的相關要求,與投資劃款指令一致。
(九)基金轉換
1、在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開展轉換業(yè)務之前,基金管理人應函告基金
托管人并就相關事宜進行協商。
2、基金托管人將根據基金管理人傳送的基金轉換數據進行賬務處理,具體資金清算和
數據傳遞的時間、程序及托管協議當事人承擔的權責參照基金申購贖回業(yè)務處理的基本規(guī)
定執(zhí)行。
3、本基金開展基金轉換業(yè)務應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公告。
(十)基金現金分紅
1、基金管理人確定分紅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
關規(guī)定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分紅進行賬務處理并核對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發(fā)送現金紅利的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應及時將資金劃入專用賬戶。
3、基金管理人在下達指令時,應給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劃款時間。
(十一)關于交易及清算交易安排應當按照本部分的規(guī)定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雙方書面共同確認的方式執(zhí)行。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估值日閉市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
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舍去,舍去部分歸入基金資產?;鸸芾砣丝梢栽O
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估值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guī)定公告。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的規(guī)
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fā)送
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規(guī)定對外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股票期權合約、資產支持證券、債
券、信用衍生品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2、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
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機
構未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機構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
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
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選取估值
日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
估值;
對于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收款日
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同
時應充分考慮發(fā)行人的信用風險變化對公允價值的影響?;厥鄣怯浧诮刂谷眨ê斎眨?
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
全價;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
價;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
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qū)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fā)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
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fā)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在發(fā)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fā)行股票、首次公
開發(fā)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fā)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
停牌、新發(fā)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jiān)管機構或行業(yè)協會有
關規(guī)定確定公允價值;
4)對于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
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3)對全國銀行間市場固定收益品種,參照交易所固定收益品種的估值方法進行
估值。
(4)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銀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按協議或合同利率逐日確認利息收入。
(5)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6)投資證券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1)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2)國債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3)股票期權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7)信用衍生品按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當日估值價格進行估值,但基
金管理人依法應當承擔的估值責任不因委托而免除;選定的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未
提供估值價格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企業(yè)會計準則》要求采用合理估值技術確定公
允價值。
(8)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按照上述公允價值確定原則提供的
估值價格數據。
(9)估值計算中涉及港幣對人民幣匯率的,將依據下列信息提供機構所提供的匯
率為基準: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與港幣的中間價。
稅收:對于按照中國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投資境內外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涉及的
境外交易場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交納的各項稅金,本基金將按權責發(fā)生制原則進
行估值;對于因稅收規(guī)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估算的應交稅金有差
異的,基金將在相關稅金調整日或實際支付日進行相應的估值調整。
(10)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
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1)當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2)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進行。
(13)本基金參與融資業(yè)務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部門和行業(yè)協會的相關規(guī)
定進行估值。
(14)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有強制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
家最新規(guī)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
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
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
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
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估值方法的第(10)項進行估值
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及存款
銀行等第三方機構發(fā)送的數據錯誤等非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fā)現錯誤或因上述原
因未能及時更正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
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三)基金份額凈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的準確
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fā)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
份額凈值估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
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
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
差錯、系統(tǒng)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fā)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
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fā)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錯
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
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
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
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
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
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
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
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
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
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
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fā)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原則處理估值錯誤。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fā)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fā)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fā)生的原因
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
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
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
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
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
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
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guī)或者監(jiān)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果行業(yè)另有通
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
商。
(四)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
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
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五)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會計制度執(zhí)行。
(六)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鸸芾砣恕⒒鹜泄苋?
分別獨立地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基金托管人按規(guī)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
基金管理人核對。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
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凈值信
息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七)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托管人復核。
2、報表復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后,進行獨立的復核。核對不符
時,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一致。
3、財務報表的編制與復核時間安排
(1)報表的編制
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編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
兩個月內完成基金中期報告的編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基金年度報告的編
制?;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媹蟾鎽斀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
計師事務所審計。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兩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
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2)報表的復核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完成報表編制,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如果基金招
募說明書發(fā)生重大變更的信息不屬于基金托管人法定復核責任范圍且基金托管人不掌
握相關信息的,無需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fā)現雙方的報表存
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國家有關規(guī)定
為準。
基金管理人應留足充分的時間,便于基金托管人復核相關報表及報告。
(八)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露主袋
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基金份額凈值。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
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
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以下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收益
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具體分配方案以屆時的公告
為準:
(1)基金管理人每個自然年度至少對本基金相對中證偏股型基金指數的超額收益
評估一次,當基金收益評價日核定的基金凈值增長率超過中證偏股型基金指數同期收益
率時,本基金進行收益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基金份額的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準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3)基金收益分配金額不能高于本基金的可供分配收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
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現金分紅;
3、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4、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
商一致后,可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前提下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
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于變更實施日前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
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fā)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fā)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
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
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據《業(yè)務規(guī)則》
執(zhí)行。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義務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應按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擬公開披
露的信息在公開披露之前應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辦法》及其他有
關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運作中產生的信息以及從對方獲得
的業(yè)務信息應予保密。但是,如下情況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違反保密義務: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導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開;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為遵守和服從法院判決或裁定、仲裁裁決或中國證監(jiān)會等
監(jiān)管機構的命令、決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開。
(二)信息披露的內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內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凈值信息、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臨時報告、
澄清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投資股指期貨的信息披露、投資國債期貨相關公告、
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的相關公告、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的相
關公告、投資股票期權的信息披露、參與融資業(yè)務的相關公告、投資信用衍生品的信息披露、
清算報告、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報告中
的財務會計報告需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職責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過程中應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宗旨,誠實
信用,嚴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負責辦理與基金有關的信息披露事宜,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
關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于本章第(二)條規(guī)定的應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事項進行
復核,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對于不需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復核的信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公告
前應告知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互相監(jiān)督,保證按照法定的方式和時限履行信息
披露義務。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符合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條件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規(guī)定報刊”)及《信息披露辦法》規(guī)定的互
聯網網站(以下簡稱“規(guī)定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
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蜓舆t披露基金相關信息: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
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中國證監(jiān)會或《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2、程序
按有關規(guī)定須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經基金托管人
復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發(fā)生基金合同中規(guī)定需要披露的事項時,按基金合同規(guī)定公布。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fā)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將信
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保證文本的內容與
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
書的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十一、基金費用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和仲裁費;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的證券、期貨等交易費用;
7、基金的賬戶開戶費、賬戶維護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
10、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1.2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1.2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核
對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自動在次月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
延。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fā)現數據不符,應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
商解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08%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08%÷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核
對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自動在次月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
延。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fā)現數據不符,應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
商解決。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3-10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guī)及相應協議規(guī)定,按
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
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賬
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費,詳見招募說明書
的規(guī)定。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鹭?
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
稅收征收的規(guī)定代扣代繳。
(六)違規(guī)處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從
基金財產中列支費用時,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說明解釋,如基金管理人無正當
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絕支付。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鸱蓊~持
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分
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有權機關另
有要求的除外。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guī)承擔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托
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將
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yè)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一)檔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應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鹜?
管人應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鸸芾砣撕突鹜泄?
人都應當按規(guī)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
或有權機關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合同檔案的建立
1、基金管理人簽署重大合同文本后,應及時將合同文本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
2、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與本基金賬務處理、資金劃撥等有關的合同、協議傳真基金托
管人。
(三)變更與協助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fā)生變更,未變更的一方有義務協助變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
應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基金賬冊、
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承擔保密義務并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有權機關另有要求的除外。
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1、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
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的基金管
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基金管理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yè)務資料,及時
向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接收。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
值和凈值。
(7)審計: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
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審計費用在基金財產中列
支。
(8)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應按其要
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
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的基金托
管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基金托管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資料,及
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臨時基金托管人應當及時
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7)審計: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
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審計費用在基金財產中列
支。
3、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的條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總份額10%
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應
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上聯
合公告。
4、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業(yè)務,或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
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應繼續(xù)履行相關職
責,并保證不作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行為。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
在繼續(xù)履行相關職責期間,仍有權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收取基金管理費或基金托管費。
(三)本部分關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換條件和程序的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
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
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相應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十五、禁止行為
本協議當事人禁止從事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
資。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基金托管人不公平地對待其托
管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財產或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
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他人泄露基金運作和管理過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法規(guī)
規(guī)定的方式公開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投資指令和贖回、分紅資
金的劃撥指令,或違規(guī)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不獨立,其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yè)
人員相互兼職。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動用或處分基金財產,根據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基金合同或
托管協議的規(guī)定進行處分的除外。
(九)基金財產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guī)定為準。
(十)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由中
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從事的其他行為。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托管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本托管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托管協議,
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有任何沖突。
(二)基金托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fā)生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或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基金管
理人發(fā)起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
下進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基金
合同》和《托管協議》的規(guī)定繼續(xù)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
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員組成?;?
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fā)生,應當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3、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
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4、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
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5、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6、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
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報
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報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5個工
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鹭敭a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
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7、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
期限。
十七、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等法律法規(guī)
的規(guī)定或者本托管協議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分別對各自
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
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損失的賠償,僅限于直接經濟損失。但是發(fā)生下列情況的,當事人免責: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作為或不
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投資原則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資權而造成的損失
等。
(二)在發(fā)生一方或多方違約的情況下,在最大限度地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
下,托管協議能夠繼續(xù)履行的應當繼續(xù)履行。非違約方當事人在職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
必要的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進一步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
失要求賠償。非違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yè)務出現差錯,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fā)現錯誤的,由此造
成基金財產或投資人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盡量通過協商途徑
解決。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深圳國際仲裁院,
仲裁地點為深圳市,按照深圳國際仲裁院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性
的,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guī)定,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xù)忠實、勤勉、盡責地
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法律)
管轄并從其解釋。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
雙方對托管協議的效力約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國證監(jiān)會申請基金募集注冊時提交的托管協議草案,應經托管
協議當事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協議當事人雙方根據中國
證監(jiān)會的意見修改托管協議草案。托管協議以經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的文本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協議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雙
方公章/合同專用章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托管協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
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托管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對托管協議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四)本托管協議一式三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上報監(jiān)管部門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
二十、其他事項
如發(fā)生有權司法機關依法凍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應予以配合,
承擔司法協助義務。
除本協議有明確定義外,本協議的用語定義適用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協議未盡事宜,當
事人依據基金合同、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協商辦理。
(本頁為《景順長城衡瑞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簽署頁,無正文)
基金管理人: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基金托管人: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訂地點:
簽訂日:年月日
附件一:托管銀行證券資金結算協議
托管銀行證券資金結算協議
甲方: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XXX
為確保證券交易資金結算業(yè)務安全、高效運行,有效防范結算風險,規(guī)范結算行為,進
一步明確資產托管人與其代理結算客戶在證券交易資金結算業(yè)務中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登記結
算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規(guī)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
司結算備付金管理辦法》《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結算風險控制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部門
規(guī)章,以及證券交易所或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及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甲、
乙雙方就參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多邊凈額結算業(yè)務
相關事宜約定如下:
第一條甲方作為資產管理產品的托管人,系經中國金融監(jiān)管總局、中國證監(jiān)會及其他有關
金融監(jiān)管部門核準具備證券投資基金、保險資產、資產管理計劃,以及其他與中國結算辦理
結算業(yè)務相關的托管業(yè)務資格的商業(yè)銀行;乙方作為資產管理產品的管理人,系經中國證監(jiān)
會批準設立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
第二條乙方管理并由甲方托管的資產在證券交易所或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達成的符
合多邊凈額結算要求的證券及回購交易,采取托管人結算模式的(包括證券投資基金、資產
管理計劃、企業(yè)年金等),應由甲方與中國結算辦理證券資金結算業(yè)務;甲方負責作為結算
參與人參與中國結算多邊凈額結算業(yè)務,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提供的清算結果,按時履行交收
義務,并承擔對甲方的最終交收責任,不得以資產委托人/受托人違約為由而拒絕承擔交收
責任。
第三條乙方同意遵守中國結算制定的業(yè)務規(guī)則,知悉并配合落實中國結算制定的各項業(yè)務
規(guī)則。在不違反中國結算業(yè)務規(guī)則的前提下,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第四條多邊凈額結算方式下,證券和資金結算實行分級結算原則。甲方負責辦理與中國結
算之間證券和資金的一級清算交收;同時負責辦理與在甲方托管的乙方管理資產之間證券和
資金的二級清算交收。甲方與乙方管理資產之間的證券劃付,甲方委托中國結算代為辦理。
第五條甲方依據交易日(T日)清算結果,按照中國結算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與中國結算完成
最終不可撤銷的證券和資金交收處理;同時在規(guī)定時限內,與乙方管理資產完成不可撤銷的
證券和資金交收處理。
第六條乙方管理資產交收違約應遵循誰過錯誰賠償的原則。
(一)因乙方原因導致的交收違約實際損失,由乙方承擔。
(二)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交收違約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由第三方過錯導致的交收違約損失,按照最大程度保護乙方管理資產持有人合法權益
的原則,由雙方協商處理,由乙方負責向第三方追償,甲方應提供協助。
若乙方利用自有資金或按照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或相關協議約定)使用其風險準備金墊付交收
資金缺口,由此產生的收益歸托管資產,由此產生的實際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甲方按照中國結算的規(guī)定,以甲方自身名義向中國結算申請開立相關結算備付金賬
戶、證券交收賬戶,以及按照中國結算相關業(yè)務規(guī)定應開立的其他結算賬戶,用于辦理甲方
所托管資產在證券交易所或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的證券交易及非交易涉及的資金和證
券交收業(yè)務。
第八條根據中國結算業(yè)務規(guī)則,甲方依法向乙方管理資產收取存入中國結算的最低結算備
付金及結算保證金等擔保資金,該類資金的收取金額及其額度調整按照中國結算業(yè)務規(guī)則,
以及甲方和乙方的其他書面協議或約定執(zhí)行,于中國結算規(guī)定的調整日進行調整。甲方有權
根據中國結算規(guī)則選擇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計收方式(固定備付金比例/差異化備付金比
例)。甲方變更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計收方式的,應于變更前及時以約定方式通知乙方。
甲方應于每月第六個交易日前將乙方管理資產適用的最低結算備付金調整金額以約定方式
通知乙方。
若乙方管理資產結算備付金賬戶調整后余額低于其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的,乙方應于調整日
按照本協議第十四條約定時點補足款項。當日未補足的,甲方有權將其視為乙方的業(yè)務不良
記錄登記在案,監(jiān)管部門另有要求的除外,并按照本協議第十八條資金交收違約相關條款進
行處置。
第九條甲方收到中國結算按照與結算銀行商定利率計付的結算備付金(含最低備付金)、
結算保證金等資金利息(含孳息)后,于收息當日或其他約定日期向乙方管理資產支付。
第十條甲方于交易日(T日),根據中國結算按照證券交易成交結果計算的資金清算數據
和證券清算數據以及非交易清算數據,分別用以計算乙方管理資產資金和證券的應收或應付
凈額,形成乙方當日交易清算結果。甲方應及時完成托管資產的證券交易清算。甲方應在乙
方管理資產具備交收條件后,及時、高效地完成托管資產的證券交易資金清算交收。
第十一條甲方完成托管資產交易清算后,對于交收日乙方管理資產可能發(fā)生透支的情況,
應及時與乙方溝通或以約定方式告知乙方。甲方于交收日(T+1日)根據證券交易所或中國
結算數據計算的乙方T日交易清算結果,完成乙方管理資產資金和證券的交收。
第十二條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清算數據存有異議,應及時與甲方溝通,但乙方不得因此拒
絕履行或延遲履行交收義務。經雙方核實,確屬甲方清算差錯的,甲方應予以更正并承擔差
錯范圍內在甲方托管的乙方管理資產的直接經濟損失;若經核實,確屬中國結算清算差錯的,
乙方應配合甲方與中國結算溝通予以糾正。若因乙方在托管交易單元上進行非托管資產交
易、指定交易單元錯誤等原因,致使甲方接收清算數據不完整不正確,造成清算差錯的,乙
方應優(yōu)先完成資金交收,并由乙方承擔托管資產、甲方及其托管的其他資產等甲方的實際損
失。
第十三條為確保甲方與中國結算的正常交收,不影響甲方所有托管資產的正常運作,交
易日(T日)日終乙方應保證其管理的各托管資產資金賬戶有足夠的資金可按時完成T+1
日的資金交收。
第十四條若因乙方管理資產資金賬戶T日無法滿足T+1日交收要求時,乙方應按照資
產管理合同中約定的時點補足金額,未有約定的或約定時點晚于如下時點的,應按如下時點
分別補足相應市場應付金額:對于甲方采用固定比例最低備付金計收方式的,乙方應于T+1
日11:00前補足金額。對于甲方采用差異化最低備付金比例計收方式的,乙方應最晚于T+1
日8:30前補足金額,確保甲方及時完成清算交收。乙方未按約定時限補足透支金額,導
致采用差異化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計收方式的甲方的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增加的,甲方有權
依據影響大小調整相關乙方管理資產的最低結算備付金,并于變更前及時通知乙方。
第十五條甲方應為乙方提供托管資產“可售交收鎖定”打標情況查詢、擔保品提交結果、
“可售交收鎖定”證券轉為“待處置交收鎖定”證券結果等信息查詢服務,具體查詢方式由
雙方另行約定。乙方具備條件的,甲方應依據乙方申請為乙方向中國結算申請證券加設標識
信息的相關明細數據。
第十六條乙方應充分知曉以下結算規(guī)則,并認可由此可能對乙方管理資產產生的影響:
(一)根據中國結算業(yè)務規(guī)則,當T日日終甲方作為資金凈應付結算參與人發(fā)生應付資金核
驗不足額情形時,甲方可以向中國結算申報乙方應收證券作為中國結算加設“可售交收鎖定”
標識的證券范圍;甲方未申報、申報優(yōu)先標識指令不足額、申報免除指令超額或指令申報的
內容(或格式)有誤的,甲方托管資產當日全部凈應收證券將被中國結算加設“可售交收鎖
定”標識。甲方有權在考慮資金金額、賬戶可用余額、資金核驗情況等多方面因素后,決定
向中國結算申報優(yōu)先或免除標識指令,經商定的特殊情形除外。甲方不向乙方承諾優(yōu)先標識
或免除標識指令申報結果有效。
(二)乙方已知的T+1日無法補足超買資金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三)乙方確有需要開展可能T+1日日間需使用無標識證券的業(yè)務的(如T日買入的證券
計劃用于T+1日開展采用實時逐筆全額非擔保結算方式,即RTGS的交易),可于T日15:
00前向甲方發(fā)送免除標識指令,并按照免除標識指令證券上一日收盤價的120%提交現金擔
保至甲方指定賬戶(該賬戶原則上為備付金賬戶),甲方應在額度范圍內于中國結算規(guī)定的
截止時點前向中國結算申報免除標識指令。若乙方申報免除標識指令后,T+1日該證券并未
實際用于無標識證券業(yè)務,甲方后續(xù)有權拒絕向中國結算申報乙方的免除標識指令。甲方不
向乙方承諾優(yōu)先標識或免除標識指令申報結果有效。
(四)甲方作為結算參與人對中國結算發(fā)生資金交收違約的,甲方將向中國結算申報乙方的
已加設“可售交收鎖定”標識證券轉為“待處置交收鎖定”證券,具體流程見本協議第十八
條第(二)款;極端情況下,甲方未申報或未足額申報“待處置交收鎖定”證券、未提交或
提交交收擔保物不足的,甲方相關證券賬戶所涉“可售交收鎖定”證券將被按照市值由大到
小順序選擇證券賬戶,所選證券賬戶內的全部“可售交收鎖定”證券將被轉為“待處置交收
鎖定”證券,直至足以彌補甲方對中國結算的交收違約金額;中國結算有權處置已加設“待
處置交收鎖定”標識的證券并優(yōu)先受償。
第十七條乙方某管理資產發(fā)生證券交收違約的,甲方有權暫不交付該管理資產違約交收
證券對應的價款。中國結算通過沖抵、賣空扣款、延遲交付、強制補購、臨時借券或現金結
算等機制進行違約處置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按中國結算有關違約金的標準向乙方收取
違約金及資金成本利息。乙方須在一個交易日內補足違約交收的相關證券及其權益,乙方未
能補足的,甲方依法進行處理,由此造成的對托管資產、甲方及其托管的其他資產等甲方的
實際損失由乙方承擔,收益歸托管資產所有。
第十八條乙方應積極采取各項措施履行資金交收義務,包括并不限于采用自有或其他資
金及時補足待交收金額。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管理資產、甲方及其托管的其他資產等甲方
實際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未及時補足資金的,甲方有權對違約資金賬戶實施見款即扣等
方式,以及按照本協議第二十四條相關條款對乙方實施風險管理措施。乙方未按約定時點補
足透支金額,構成乙方資金交收違約,甲方依法按以下方式處理,且乙方應予以配合:
(一)未造成甲方對中國結算違約的:
乙方知曉并同意,甲方有權向中國結算申報將乙方管理資產對應證券賬戶內相當于透支金額
價值(按照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計算或雙方認可的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價格孰低計
算)120%的凈買入證券或已提交至中國結算質押品保管庫的回購質押券劃轉至甲方的證券
處置賬戶并可以依據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置,申報劃轉的證券品種、數量可以由甲方確定。中國
結算根據甲方申報的證券品種、數量辦理劃轉。乙方亦可按上述規(guī)則向甲方指定交收擔保物,
甲方應充分考慮乙方意見后進行申報。甲方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未基于乙方的真實交易、交收
情況向中國結算申報劃轉導致乙方管理資產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應當向甲方主張權
利,并由甲方承擔對在甲方托管的乙方管理資產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乙方(如涉及資產委托人或受托人的產品,視作已征得資產委托人、受托人同意)應向甲方
出具同意中國結算協助甲方劃轉其證券賬戶內相應證券的書面文件。如乙方、資產委托人或
受托人不配合出具上述同意或確認的書面文件的,甲方仍有權按本條的約定辦理。
乙方應于T+2日前補足相應資金,包括交收違約金額和利息、違約金(若有)及相關費用。
甲方確認后,應及時向中國結算申請將交收擔保物劃回乙方證券賬戶。若乙方未能于T+2
日補足相應資金,T+3日起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劃轉證券予以處置。如乙方不配合,甲方可依
法自行對劃轉證券進行處置,但須及時通知乙方。處置所得在扣除處置費用后,應首先用于
完成交收及清償乙方的違約責任,有剩余的,將由甲方返還乙方。如上述資金仍不足以完成
交收時,乙方需使用自有資金或其他資金補足,甲方有權對乙方繼續(xù)追償。
(二)造成甲方對中國結算違約的:
乙方T+1日無法足額履行資金交收時,應于T+1日下午14:00之前向甲方書面申報可足額
彌補T+1日日終資金交收違約金額的待處置證券,甲方應及時向中國結算完成申報。
如乙方管理資產當日不涉及可售交收鎖定證券的,應按前述(一)條款指定交收擔保物。若
乙方未按時申報待處置證券和交收擔保物,甲方有權在乙方該違約資產證券范圍內自行確定
和申報待處置證券及交收擔保物,并通知乙方。若因乙方無法提交足額的待處置證券和交收
擔保物、未按時申報或申報錯誤而造成甲方對中國結算發(fā)生資金交收違約,進而導致中國結
算采取交收違約處理措施而產生的甲方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托管資產、甲方及其托管
的其他資產等甲方實際損失),由乙方承擔。
乙方于T+2日向甲方補足相應資金,包括交收違約金額和利息、違約金(若有)及相關費
用的,甲方在中國結算規(guī)定時間前向中國結算補足上述資金,中國結算將相應證券賬戶中證
券的“待處置交收鎖定”標識解除。
T+3日起,如甲方作為結算參與人仍未能向中國結算補足相應資金的,中國結算可處置待處
置證券及其權益,乙方應知曉并配合。處置所得在扣除處置費用后應首先用于完成交收及清
償乙方的違約責任。中國結算處置后,資金仍有不足的,乙方需使用自有資金或其他資金補
足。中國結算實施相關風險管理措施引發(fā)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乙方管理資產、
甲方及其托管的其他資產等甲方實際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乙方應根據《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結算風險控制指引》內容建立健全內部風險
控制機制,并結合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對融資回購規(guī)模、融資回購規(guī)模增長率、回購融資負
債率、低信用等級質押券入庫占比、單一發(fā)行人質押券入庫集中度、欠庫次數等風險因素進
行檢測并控制,并建立壓力測試機制。乙方及其管理資產不得直接或通過其他利益相關方,
為發(fā)行人使用自己發(fā)行的信用類債券開展融資回購交易提供便利;同時應密切關注中國結算
和證券交易所或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發(fā)布的相關信息,及時做好應對安排,嚴格防范融
資回購交易發(fā)生欠庫和資金交收違約風險。
第二十條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完成《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結算風險控制指引》項下要求
甲方對乙方進行的定期綜合評估及采取的其他風險控制措施要求;積極配合甲方履行法律法
規(guī)、監(jiān)管機構、登記結算機構等有權機構對甲方的履職要求,如因乙方未予以配合的,應承
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托管資產、甲方及其托管的其他資產等甲方
實際損失)。甲乙雙方應建立日常溝通機制,甲方向乙方發(fā)送違規(guī)提示或轉發(fā)中國結算違規(guī)
提示時,乙方應第一時間配合甲方對違規(guī)情況進行處理,并向甲方反饋違規(guī)處理報告。
第二十一條為防范乙方管理資產參與交易所質押式回購類業(yè)務帶來的資金交收風險,甲乙
雙方應遵守以下約定:
(一)乙方應主動加強質押券管理,對于可能發(fā)生欠庫的產品應及時主動進行補券或提交現
金擔保品。甲方發(fā)現乙方有可能發(fā)生欠庫的,甲方應通知乙方補券;若乙方無法進行補券,
需要提交現金擔保品的,應當在T+1日12點前,按照甲方要求發(fā)送現金擔保品劃款指令。
乙方有義務配合補券、提交現金擔保品并根據通知要求反饋甲方相關信息。
(二)若乙方未按要求完成補券,造成欠庫的,乙方應及時彌補回購欠庫扣款金額,并補充
提交質押券或壓縮融資規(guī)模,若出現連續(xù)欠庫,乙方應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
司上海/深圳分公司結算賬戶管理及資金結算業(yè)務指南》相關規(guī)定,交付回購欠庫扣款金額
和欠庫違約金,履行資金交收義務。
第二十二條對于債券質押式回購業(yè)務,特別提示乙方關注并及時向回購融資主體揭示以下
風險:
(一)由于國家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以及周邊國家、地區(qū)宏觀經濟環(huán)境和周邊證券市場的變
化,以及由于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政策、規(guī)則發(fā)生變化,可能引起證券市場價格波動,可
能給開展該業(yè)務的產品造成經濟損失。
(二)由于無法控制和不可預測的系統(tǒng)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等可能導致證
券交易、結算系統(tǒng)非正常運行甚至癱瘓,可能導致產品的交易委托、結算無法達成或無法全
部達成,并可能給產品造成經濟損失。
(三)根據中國結算的業(yè)務規(guī)則以及關于結算風險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在債券回購的結算過程
中,中國結算有可能依照有關業(yè)務規(guī)則或約定處置質押券,并有可能間接給產品造成經濟損
失。
(四)本業(yè)務可能存在相關市場參與主體內部控制不嚴導致的違法違規(guī)風險或違約風險、技
術風險、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和操作不當導致的風險等,均可能給產品造成經濟損失。
(五)乙方應根據實際情況和產品風險承受能力制定回購交易策略,合理安排證券交收資金。
本協議并不能揭示從事債券質押式回購的全部風險及證券市場的全部情形,乙方應認真考慮
產品開展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適當性。
第二十三條乙方應積極采取各項措施履行回購交易資金交收義務,包括并不限于:采用自
有或其他資金及時補足待交收金額。若因乙方原因發(fā)生資金交收違約,甲方有權對違約資金
賬戶實施見款即扣等方式,以及按照本協議第二十四條相關條款對乙方實施風險管理措施。
乙方知曉并確認,乙方管理資產中提交入庫的債券將作為甲方相關結算備付金賬戶償還融資
回購到期購回款的質押券,若乙方債券回購交收違約,甲方有權依照中國結算相關規(guī)則進行
處理。具體處理方式如下:
(一)如發(fā)生資金交收違約風險,乙方認可并同意以下事項:
乙方或其管理的資產應在融資回購業(yè)務應付資金交收違約后的第一個交易日12︰00前,支
付融資回購業(yè)務應付資金及違約金。乙方未支付融資回購業(yè)務應付資金及違約金的,乙方應
向甲方具體指定違約資產證券賬戶中足額可供處置的質押券明細(質押券種類、數量和處置
順序);甲方有權按照中國證監(jiān)會、交易所、中國結算等機構制定的有關規(guī)定,要求乙方處
置該違約資產。若乙方未及時處置該違約資產,甲方有權向中國結算申請將乙方違約資產證
券賬戶中的資產劃轉至甲方專用證券清償賬戶。乙方不得以甲方處置該資產時未能做出最佳
選擇為理由向甲方主張權益。乙方或其管理的違約資產亦不得以甲方處置該資產時未經乙方
同意為理由拒絕承擔交易結果或向甲方主張權益。
(二)乙方管理的違約資產中,可供處分的質押券處分所得不足以彌補其相關未支付融資回
購業(yè)務應付資金、利息、違約金及處分質押券產生的全部費用等款項時,甲方有權對該資產
證券賬戶內的其他證券采取凍結或劃轉等措施繼續(xù)追索。在凍結或劃轉證券后的兩個交易日
內,如果乙方或其管理的違約資產補足上述不足款項,甲方將返還凍結或扣取的證券,否則,
從第三個交易日起,甲方有權變賣凍結或扣取的證券,以抵補前款所述款項。由此造成的實
際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托管資產、甲方及其托管的其他資產等甲方的實際損失)由乙方承
擔。處置所得不足以彌補甲方實際損失的部分,甲方有權繼續(xù)向乙方追索。
第二十四條甲方根據自身的風險控制管理要求,有權基于乙方以下風險特征對乙方采取差
異化的風險管理措施:
(一)連續(xù)5個交易日出現融資負債率超80%(利率類債券入庫占比超過80%的,該比例可
放寬至90%);
(二)連續(xù)5個交易日出現AA+級、AA級信用債入庫集中度占比超過10%;
(三)連續(xù)5個交易日出現單一發(fā)行人信用類債券入庫擔保集中度超標,即上月日均回購未
到期規(guī)模小于2億元的,單一發(fā)行人信用類債券入庫擔保集中度高于50%;對于上月日均回
購未到期規(guī)模大于2億元(含2億元)的,單一發(fā)行人信用類債券入庫擔保集中度高于30%;
(四)一個自然月內出現1次及以上資金交收違約;
(五)一個自然月內累計出現2日(含2日)以上發(fā)生回購欠庫的情形;
(六)甲方認定的其他高風險情形。
甲方采取的風控措施包括并不限于:
(一)要求其降低回購規(guī)?;驅⒔灰姿鶄|押式回購調整為協議式正回購;
(二)要求其降低某只或某些債券的入庫占比或置換交易所質押券;
(三)對托管資產征收額外現金保證金;
(四)提請中國結算、證券交易所或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對托管資產采取相關自律監(jiān)管
措施,或者限制其融資回購交易;
(五)按照中國結算標準計收違約資金的利息和違約金;
(六)調高乙方管理的托管資產的最低備付金;
(七)向中國證監(jiān)會各派出機構或行業(yè)協會報告;
(八)暫停為其提供相關結算業(yè)務及相關證券交易服務或將結算模式變更為券商結算模式;
(九)記錄誠信檔案;
(十)甲方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上述風險管理措施待引發(fā)該措施的特征修正后,根據監(jiān)管部門或相關行業(yè)協會意見(如有),
經雙方商定后終止。
第二十五條乙方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管部門、自律機構的要求,以及本協議約定,在
發(fā)生融資回購交易時,發(fā)生超出指標規(guī)定的(發(fā)生日為T日),乙方須在發(fā)生之日起5個交
易日內對其管理的資產回購未到期余額、質押券、托管債券及信用債及時進行調整,直至符
合上述限制。
第二十六條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結算業(yè)務指南》
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結算業(yè)務指南》的要求,開展港
股通公司行為處理業(yè)務(以下簡稱“港股通公司行動”),甲方和乙方應遵守以下約定:
(一)乙方如果無法接收中國結算發(fā)送的港股通公司行動信息文件,應及時向甲方申請轉發(fā)
獲取,提供兩個以上聯系人及郵箱或乙方的深證通小站號;甲方向乙方預留聯系人或雙方認
可的其他方式轉發(fā)中國結算港股通公司行動信息文件,不對港股通公司行動信息文件進行解
析、修改等處理,涉及文件業(yè)務種類、內容、格式以中國結算發(fā)送為準。
(二)乙方應及時關注港股通公司行動信息文件,如有投票、供股等按照中國結算規(guī)定需甲
方協助申報的業(yè)務需求,應按照中國結算規(guī)定的申報文件格式、內容填寫要求,不晚于申報
截止日14:00前發(fā)送甲方并進行電話確認,甲方不承擔對申報文件內容審核及修改責任,
甲方完成申報后將中國結算反饋的受理狀態(tài)郵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中
國結算反饋的受理狀態(tài)查看申報是否被中國結算受理。
(三)若乙方修改申報內容,應在申報截止日14:00前重新填寫申報文件并發(fā)送甲方進行
申報。
第二十七條根據《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登記、存管、結算業(yè)務實施細則》
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結算業(yè)務指南》要求,乙
方管理資產投資參與港股通交易的,乙方應保證在T+1日9:30之前有足夠的頭寸用于港
股通T+1日公司行動、證券組合費和風控資金的交收,在T+1日14:00之前有足夠的頭寸
用于港股通T+2日交易資金的交收。
乙方應知曉港股通交易日歷優(yōu)化實施后的交收規(guī)則,理解相關結算風險。對于兩地市場非對
稱假期前(內地節(jié)假日但香港非節(jié)假日)的共同交易日,乙方應在T日16:30之前向甲方發(fā)
送資金劃轉指令,并同時保證有足夠的頭寸用于港股通T日交易資金的交收,履行資金提前
到賬義務。
如由于乙方原因導致的港股通交收失敗,由此造成的甲方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托管資
產、甲方及其托管的其他資產等甲方的實際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八條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新增港股通交易日未能按中國結算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完成
資金提前到賬,且于下一港股通交易日日終前仍未補足的,甲方將向中國結算申報乙方相關
證券賬戶,中國結算將通知上交所和深交所暫停接受所申報證券賬戶的港股通買入申報。
第二十九條如果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協議時,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
任。不可抗力是指甲方或乙方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任何一方因不可
抗力不能履行本協議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證明,并
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發(fā)生臨時停市時,乙方應密切關注證券交易所或其他全國性
證券交易場所、中國結算發(fā)布的臨時停市、恢復交易、登記結算應對安排等公告,做好相關
流動性風險管理等工作。
第三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及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爭議或糾紛,適用本產品資產管理合
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為本產品資產管理合同的附件,自本產品資產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生
效,有效期和本產品資產管理合同一致。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有效期間,若因法律法規(guī)、中國結算業(yè)務規(guī)則發(fā)生變化導致本協議的內
容與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業(yè)務規(guī)則的規(guī)定不一致的,應當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業(yè)務規(guī)
則的規(guī)定為準,甲乙雙方應根據最新的法律法規(guī)、業(yè)務規(guī)則對本協議進行相應的修改和補充。
第三十三條雙方一致認可本協議已經雙方充分協商,并非格式合同。本協議未盡事宜,可
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并另行簽署補充協議。本協議之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
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